城市道路工程土质路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本检验批可根据道路工程施工段(试验段)、质量控制和专业工程特点等进行划分。
二、主控项目
4.2.1 土质路基填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含草皮、生活垃圾、树根的腐质土和淤泥、高岭土等严禁作为路基填料;
2 路基填料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规定,经认真调查、试验后合理选用。施工时,粒径超过100mm的土块应打碎。
检查数量:每一土源均应检验。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4.2.2 挖方路基若遇到地下水或其他不良土质,均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合理治理。换填材料除应符合4.2.1规定外,还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和水稳性。
检查数量:全部挖方路基。
检验方法:查施工和监理原始记录。
4.2.3 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表4.2.3的规定。
表4.2.3 土路基压实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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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床顶面以下深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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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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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路和主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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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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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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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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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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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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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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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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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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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路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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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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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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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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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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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路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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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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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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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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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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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填及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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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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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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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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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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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列压实度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评定路段内的压实度平均值下限不得小于规定标准(采用附录F所列公式)。单个测定值不得小于极值(表列规定值减5个百分点)。按不小于表列规定值减2个百分点的测点数量占总检查点数的百分率计算合格率;压实度标准按设计要求,若设计无要求时,按此表要求;细粒土用环刀法,粗粒土用灌砂法或灌水法。用核子仪试验时,应进行标定试验。
检查数量:每压实层,每1000㎡至少测1组(3点),不足1000㎡时测1组(3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4.2.4 路基代表弯沉值 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和评定按附录G进行。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三、一般项目
4.2.5 基底处理:在路基用地范围内,应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处理坑塘,并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压实。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和查检验报告。
4.2.6 外观质量要求:
1 路基表面应平整、密实、无湿软、“弹簧”及不小于15t压路机碾压后无明显碾压轮迹,路拱平顺,排水良好;边线直顺,曲线圆滑;
2 路基边坡必须稳定,坡面应平顺、曲线圆滑,不得有亏坡和贴坡等现象;
3 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碎落台的位置适当,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
4.2.7 土质路基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表4.2.7 土质路基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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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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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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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值及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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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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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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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路和主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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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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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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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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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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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断高程(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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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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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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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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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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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准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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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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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线偏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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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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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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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弯道加HY 、YH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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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仪或全站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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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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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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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设计值+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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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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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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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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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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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整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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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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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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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车道取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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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直尺和塞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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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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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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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且不反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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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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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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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准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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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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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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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陡于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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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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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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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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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B为施工时必要附加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