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 沉管基槽浚挖及管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沉管基槽中心位置和浚挖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测量记录、浚挖记录。
2 沉管基槽处理、管基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可由潜水员水下检查;检查施工记录、施工资料。
一般项目
3 浚挖成槽后基槽应稳定,沉管前基底回淤量不大于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基槽边坡不陡于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施工技术资料;必要时水下检查。
4 管基处理所用的工程材料规格、数量等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施工技术资料,
5 沉管基槽浚挖及管基处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1的规定。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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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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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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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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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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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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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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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楷底部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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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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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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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5~
10m
取
个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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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槽宽度不大
于5m时测1点基槽宽度大于5m时测不少于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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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回声测深仪、多波束仪、测深图检查;或用水准仪、经纬仪测量、钢尺量测定位标志,潜水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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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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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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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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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平后基础顶而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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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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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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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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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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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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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槽底部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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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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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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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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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槽水平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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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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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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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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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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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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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平后基础
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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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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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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砾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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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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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员检查,用刮平尺量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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