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筋骨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变形缝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一般规定
1.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2.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检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3.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除本规范第5.1.5, 5.1.6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对一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
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桩在现场预制时,应对原材料、钢筋骨架(见表5.4.1)、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查;采用工厂生产的成品桩时,桩进场后应进行外观及尺寸检查。
规范表5.4.1预制桩钢盘骨架质量检验标准(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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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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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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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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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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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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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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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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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筋距桩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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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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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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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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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节桩锚固钢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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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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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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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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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节桩预埋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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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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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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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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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筋保护层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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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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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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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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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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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筋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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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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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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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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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尖中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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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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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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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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箍筋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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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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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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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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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顶钢筋网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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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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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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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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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节桩锚固钢筋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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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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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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