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检验项目
11. 3. 19. 1 顶标的形状、 尺寸和颜色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 4696)、《内河助航标志》(GB 5863)、《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GB/T 16161)、《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GB 5864) 等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并用尺量。
11. 3. 19. 2 顶标所用材材的品种、 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数检查, 监理单位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出厂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11. 3. 19. 3 顶标安装的连接方式、 连接螺栓的规格和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螺栓连接应牢固、 无松动, 外露丝扣不应少于 2 扣。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11. 3. 19. 4 顶标面板应与骨架连接牢固。 面板的间隙或孔隙应均匀, 边线应整齐、 无毛刺等缺陷。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1. 3. 19. 5 顶标面板应完好。 运输过程造成的变形和涂层损坏应矫正或修补。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1. 3. 19. 6 顶标制作与安装的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和方法应满足表 11. 3. 19. 6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