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检验项目
10. 10. 3. 1 机架、 门架、 桥架、 轨道梁、 自动挂梁、 支腿、 横梁、 顶台车等各钢结构构件的制造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第 2. 2 章的有关规定。
10. 10. 3. 2 钢丝绳、 滑轮组、 联轴器、 制动器等零部件的组装质量应符合第 7. 5 章的有关规定。
10. 10. 3. 3 启闭机的厂内组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下列规定。
10. 10. 3. 3. 1 组装后的车轮应能灵活转动, 其径向跳动和端面跳动应分别不低于《形状与位置公差》(GB 1184) 的 9 级和 10 级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并观察检查。
10. 10. 3. 3. 2 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应在厂内进行整体组装, 出厂前的空载试验和额定荷载试验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报告, 并观察检查。
10. 10. 3. 3. 3 移动式启闭机出厂前应进行总体预组装; 小车、 支腿与下横梁、 支腿与主梁、 运行机构等应分别进行预组装, 并标有预组装标记。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并观察检查。
10. 10. 3. 4 机械传动式启闭机出厂试验应符合表 10. 10. 3. 4 的规定
10. 10. 3. 5 机械传动启闭机的闭锁装置、 制动装置、 变速机构和缓冲器等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试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