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检验项目
8. 10. 2. 1 坞门所用钢材、 连接材料及配料的品种、 型号、 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按检验批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 检查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必要时抽样检验。
8. 10. 2. 2 坞门焊接质量检验应符合第 2. 2. 4 节的有关规定。
8. 10. 2. 3 坞门的密封性试验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记录。
8. 10. 2. 4 坞门涂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 2. 2. 8 节的有关规定。
一般检验项目
8. 10. 2. 5 钢构件的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和损坏, 麻点或划痕的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允许负偏差的 50%。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
法: 观察检查, 必要时测量检查。
8. 10. 2. 6 坞门承压装置的形式、 材质和安装固定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采用木材时,木材应进行防腐处理。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防腐处理记录并观察检查。
8. 10. 2. 7 坞门止水橡胶的品种、 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止水橡胶安装后其顶缘凸出于承压装置支承面的数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报告并观察测量。
8. 10. 2. 8 浮箱式坞门制作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8. 10. 2. 8 的规定。
8. 10. 2. 9 卧倒式坞门制作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8. 10. 2. 9 的规定。